吴淑珍遭民进党停权1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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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因涉“机要费”贪腐案而遭起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民进党员,30日被民进党中评会处以停权1年6个月的党纪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中评会于30日中午召开会议,经讨论后,作出上述决定。 除吴淑珍外,其他3名受到民进党党纪处分的民进党员还包括:陈水扁原副幕僚长马
民进党中评会30日在对吴淑珍等4人作出停权处分的同时,还作出附带决议强调相信4人清白,如果未来一审判决他们无罪,将依相关规定恢复他们的党权。 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4人,因涉及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11月3日被台湾检方提出起诉。当晚,民进党召开临时扩大中执会,决定将吴淑珍等4人移送中评会尽速处理。按照民进党规章,党员被起诉至少应受到“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的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