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孟怀虎敲诈勒索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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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3 法制日报 | |||||||||
本报杭州11月30日电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通讯员阮颖 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7年,继续追回赃款63万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今年9月20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对孟怀虎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73万元,其中索要63万元人民币部分的行为得逞。这63万元款项包括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的15万元、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30万元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浙江省石油总公司的18万元。 法院认为,孟怀虎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