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怀虎敲诈勒索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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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杭州讯(沈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的孟怀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孟怀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其所获赃款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孟怀虎是因涉嫌敲诈于2005年11月9日被杭州当地警方刑拘并正式拘捕的。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年9月20日以孟怀虎涉嫌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两项罪名向法庭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被告人孟怀虎被任命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2001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73万元,其中索要63万元人民币行为得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怀虎犯受贿罪、强迫交易罪不当。而被告人孟怀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是以敲诈勒索罪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