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被降低 领导上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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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从部门部长到部门主管,郑先生(化名)被企业单方降职,对此,他并不服气,从而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据郑先生诉称,2004年3月,他应聘至某公司从事品质管理工作,试用期满后,被任命为品质部部长,双方签订了自2004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的书面聘用协议。今年3月,公司对所有干部员工进行全面考评,认为郑先生不适合担任品质部部长,将其降职为品质
浦口区法院认为,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且郑先生岗位变更后,其工资待遇并未变化。再者,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作出人事任免决定,郑先生于今年7月6日提出申诉,已超过了60日的仲裁申请期限。至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故法院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作者:知秋 俞勤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