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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主私自批发香烟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我卖的都是真烟啊,怎么也犯法?”小店主徐某近日被溧水检察院批捕,因其店内销售的名烟都是从宜兴一家日用百货店购得,构成非法经营罪。溧水县白马镇某烟酒店店主徐某被拘留后,11月4日,宜兴市宜城镇日用小商品店店主吴某也被刑事拘留。据查,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徐某无准运证且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吴某处购进精品南京牌香烟6箱(300条)、软苏烟2箱(100条)价值人民币108000元。2006年9月的一天,徐某又从吴某处购得软苏烟50条,价值人民币24000元。徐某还从高淳县漆桥集镇孔某开的个
体日杂小店购进礼盒苏烟20盒,价值人民币9600元,软中华牌香烟7条,价值人民币4550元,精品南京牌香烟8条,价值人民币16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5750元。今年10月8日,溧水县公安局接到该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举报,徐某为牟取利益,由非法渠道购买苏烟等高档香烟用于销售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由此案发。

  提审中,徐某声称:“我卖的烟都是真的啊,又不是假烟,而且从外地进烟也是因为店里生意好高档香烟不够卖。”宜兴吴某在提审时,泪流满面觉得自己很冤,称:“批发给溧水徐某的烟都是真烟,而且批发1件(50条)才挣10块钱,为什么要抓我啊?”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烟草专卖的规定,香烟只能从烟草公司购进。尽管他们买卖的是真烟,但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溧捕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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