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求生父快付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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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今年15岁的小丁是如皋某高中的高一学生。5年前,她的父母离了婚,小丁随母亲生活,其父每月贴补其抚养费150元。当她进入高中读书后,各种费用迅速增加,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其母在无奈之中向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将每月的150元抚养费提高到200元。经法官庭外做工作,小丁的生父答应将抚养费每月提高到200元。2006年,丁父再婚后,他却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了。2006年11月2日,小丁以原告身份向如皋法院起诉生父讨要抚养费。
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丁父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200元,小丁的医疗费、高中阶段的所有教育费则凭发票由其父母各负担一半。 作者:孟大庆 沙建平 高文玉/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