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有精神病史者必须离开教师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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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3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刘媛媛 记者武静)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教师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侮辱过学生等进行一次资格大排查。凡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教育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几起伤害学生事件,其中包括我省某县一小学班主任今年9月6日以敲诈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残忍杀害一小学生;9月20日,湖南
此次排查有四类重点:一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三是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或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四是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省教育厅表示,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第一种情况者,将丧失教师资格;有第二、三种情况之一的,要撤销其教师资格,并立即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对第四种情况,要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