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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眼球事件”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合肥11月30日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经上海药监局证实。眭氏兄弟在未取得医生资格,所从事的行为超越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违规与
宿州市立医院合作进行手术,不仅提供手术器械和医用材料,还参与了手术活动,显然是一种明知故犯的非法行医行为。现有证据虽无法查明受害人眼部感染的具体环节和原因,但是两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与10名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判二人非法行医罪成立。对于判决结果,眭氏兄弟二人均表示法庭量刑过重,但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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