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问题校车 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安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公安部介绍,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首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
其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 第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第五,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