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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凶手年方十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一名15岁男孩深夜潜入其舅奶家,将老人杀死,然后劫走人民币5000元。日前,本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2006年5月4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其父发生矛盾,被其父赶出家门。离家后,张某产生盗窃钱财之念。当晚21时许,张某翻墙进入其舅奶王某家中,并从王某家西屋钻窗入室。此时王某正在东屋睡觉,张某从西屋往东屋走的过程中,因发生声响
将正在睡觉的王某惊醒。王某醒后便呼喊张某的乳名。张某见王某已将其认出,遂将其杀害。行凶后,张某将屋内的一个柜子撬开,从柜内一布包里取出现金5000余元,而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某与他人在一家摩托车商店用3400元现金购买了摩托车一辆。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张某作案时不满16周岁,并能够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讯期间,最初供述其入室的目的是为取得钱财,后来推翻前供述,称是为报复而杀人。其推翻前供述无任何理由及证据证实。被告人如为报复杀人,就不会在杀人后用毛巾将被害人腿部捆绑,然后去翻找钱财,因此被告人所谓报复杀人的故意不成立。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并能够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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