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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优抚标准要足额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5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今年国家又一次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足额下拨各项抚恤补助经费,确保11月底前将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优抚对象身上,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据省民政厅优抚处负责人介绍,对于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提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此次中央提标之前
已经由地方财政承担或增加补助的,应当继续保留地方补助的部分,不得用中央提标资金冲抵地方补助。各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必须至少达到每人每月82元,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各地要在中央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参照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本报记者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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