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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为农服务代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5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农村推开便民服务。

  据了解,为适应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去年3月,省财政厅在金寨县青山镇等乡镇率先试点,以原财政所农税纳税大厅设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原农税纳税点设立村为民服务代理点。同年9月,“政务服务中心”在
该县所有乡镇全面推广。该县的主要做法是以财政农税纳税厅、点为依托,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这项探索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在金寨县试点之前,省委组织部2002年也在宣城、长丰等市、县试点“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在乡村设代办室,村民申请办事,只需将材料送至代办室,由村干部前往乡镇将事办好,然后直接送到村民家中。今年5月10日,我省在金寨县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决定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有机融合,在全省推广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乡村服务功能。

  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在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或者代理室,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代办点。具体服务范围和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以下基本要求自行确定:一是在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户籍登记、证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等;二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五保户供养、涉农补贴发放等;三是为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需要为当地和外来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四是咨询、协调等其他事务,如接待群众来访、社会纠纷调解,也可列入服务范围。对于经营性服务,要按照市场规则,由经营服务提供者直接为农民服务,不列入该服务范围。

  全程代理制服务程序:首先要进行受理登记,确定承办人,明确办理时限,然后由服务中心承办人员为申请人全程办理。事项办结后,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认为,乡村建起“政务超市”,避免了农民过去办一件事要找多个部门、跑多次的现象,形成了“干部围着群众转”的服务格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农村建立新机制的一个重要平台,符合农村改革的方向。(本报记者宣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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