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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之争 应在法制轨道上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5 解放日报

  卡拉OK版权费引发的争议已呈沸沸扬扬之势,争论各方各说各话,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双方都认为营业场所使用音像作品应依法交纳版权费,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原则的。既然如此,就应当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研究和解决。

  从法制角度看,当前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当属谁家?事件焦点中的相关方目
前有文化部、版权局、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但是,依法制的原则来看,无论是文化部还是版权局,都是政府部门,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谁过多地参与到这场收费之争中,似乎都欠妥当。是否应该在商定一个收费主体之后,再开始面向市场收费呢?当然,有的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比如,既然中国音像协会有收费的资格,为何还要再成立一个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从法制角度看,收费办法和标准也是值得探讨的。

  从法制角度看,相关收费标准应经过听证的程序。

  从法制角度看,卡拉OK收费之争,是公众对政府行为和社会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度提高的结果,是一种进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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