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水电不再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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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今起施行。根据规定,从今日起,供水、电力等资源、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将不再享受低价或无偿使用能源的“优惠”,而要跟所有用户一样正常计量交费。 作为能源经营单位的电力等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能源的“便利”,一些电力职工家中从不使用煤气、天然气或其他能源,家里取暖、做饭全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和施工,也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民航机场、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也应当推广使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照明产品和其他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