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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工水电不再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今起施行。根据规定,从今日起,供水、电力等资源、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将不再享受低价或无偿使用能源的“优惠”,而要跟所有用户一样正常计量交费。

  作为能源经营单位的电力等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能源的“便利”,一些电力职工家中从不使用煤气、天然气或其他能源,家里取暖、做饭全
都用电,甚至多种家用电器、电灯长时间开启却不用交一分钱,这不仅是对能源的极大浪费,还把成本计为消耗,添加到每个普通群众身上。为此,《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能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收费;不得允许本单位员工以及其他人员无偿使用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否则将受到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和施工,也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民航机场、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也应当推广使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照明产品和其他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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