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认证 13类零部件不准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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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1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罗薛梅)今日起,汽车灯具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3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2005年12月1日,我国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内的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13类机动车
据市质监局王俊副局长介绍,目前,仍有个别中小企业还未申请认证。同时,从今日起至明年2月28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零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凡检查到必须认证但又没有获认证,未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产品,一律重处。市民若发现以上13种产品还未进行强制认证,也可拨打12365进行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