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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对风景资源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副市长刘鸿志就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11 无锡日报

  问:今年12月1日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好这些资源是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一项长久大计,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无锡地处太湖之滨,山水资源丰富,拥有经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太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长期以来,无锡市委、市政府对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一直十分重视。但随着近些年无锡经济的飞速发展,再加上无锡的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相距较近这一特殊性,使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也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此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也已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度不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权威性不够,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严重。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

  这次《条例》的出台,增强了景区管理的法律依据,定会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新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条例》,更好保护好无锡的风景名胜资源,使其可以永续利用,造福百姓。

  问:我市太湖风景名胜区包括哪些范围?

  答:太湖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被国务院审定公布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地跨无锡、苏州两市,由13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组成,无锡所属的有5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分别为梅梁湖景区、锡惠景区、蠡湖景区、马山景区、阳羡景区和泰伯庙、泰伯墓。

  问:《条例》对我市风景名胜区规划有什么要求?

  答: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前提,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条例》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问:《条例》对在景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有什么禁止规定?

  答:一是在景区范围内进行如下活动将严令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乱扔垃圾。

  二是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如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以上两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问:《条例》对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首先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并从以下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二是明确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三是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条例》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一是加大了对严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规定。

  二是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对单位违法行为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别作了规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单位,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规定;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批准实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在刑事责任方面与刑法作了衔接。

  问:无锡市政府对《条例》的实施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措施主要分为“两个力度”和“两个加强”。

  两个力度是指宣传的力度和执行的力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表明了国家对风景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但要真正使《条例》发挥作用,做到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全体人民都能认识到保护风景资源的重大意义,所以必须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充分了解《条例》内容,能自觉地保护风景资源,爱护我们的家园。同时《条例》加大了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们也必然会根据《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认真管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任何破坏风景资源的行为。

  两个加强是指机构的加强和管理的加强。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将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其可以更好地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服务。对管理的加强主要体现在管理硬件设施的改善和管理人才机制的建设两个方面:先进的硬件设施可以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来提升队伍整体的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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