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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一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批准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

  本报讯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决定:2007年1月底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上通过了一批法规,此外,会议还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根据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有关规定,会议决定补选王寿亭同志为全国人大代表。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葛绍林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许祖元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继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明年3月起,江苏1100多万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的人身伤害官司将有新的法规来评判是非。

  明确因以下九种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可以免责,这九种情况包括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等。而对于学校和教职员工没有履行相关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条例通过之前专门增加“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律责任,包括解聘、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另外,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并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原《条例》规定的六种房屋拆改行为做出了修改,明确居民自己装修住房,可以不经许可拆改具有抗震功能的非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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