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提请审议社区扰民树养护方负责修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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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高玲)全市常有居民区的居民反映小区内的树木长得过于繁盛,遮挡了自家的阳光和通风等现象。发生了这种事,究竟应该谁来管呢?记者昨日获悉,居住区内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及时修剪。 昨天,《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提交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公共绿地的设计、损坏绿地赔偿、优秀历史建筑周边绿化的呵护等方面作了针对性规定。 ●公众可参与绿地设计 ●新建学校附属绿地要占35% ●传染病医院防护绿地宽度不少于五十米 ●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周边绿化 ●损坏绿化或绿化设施将被罚三到五倍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