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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刑事审判新闻发布会 刑事案被害人有望获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通过政府救助的方法,有望在经济上给被害人的家属帮助,解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拿不到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金的难题。”记者昨天从市高院召开的刑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高院已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做好准备,将于明年上半年制定落实《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发布会还透露了本市将实行审理死刑法官的准入制度等做法。

  审理死刑法官实施准入制

  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赵旭明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审理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官将实施准入制度。上海高院从实际出发,将实施的准入制度为:审理死刑的审判长至少要有8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或研究经历,参与审理死刑的法官至少要有5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或研究经历。

  特殊证人通过视频出庭

  据记者了解,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上海高院目前正在制定《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的若干意见(试行)》。该试行意见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证人特别是强奸案被害人、侦查员等特殊证人出庭作证。

  据悉,试行意见实施后,强奸案的被害人将成为该案的重要出庭证人。法院将安排被害人在别的法庭内,通过视频传输系统,将被害人的影像传输到法庭中。此外,视频传输系统的推行,原先不宜在公开场合暴露身份的侦查员,面部通过马赛克处理可以出现在法庭的屏幕中。

  对刑事案被害人评估救助

  刑事案件往往和民事赔偿相关联,但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却拿不到法院判给他们的民事赔偿金。这其中,主要和罪犯个人的经济情况有关。本着不让被害人经济吃亏的原则,上海高院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据记者了解,该项救助制度将通过考核被害人的经济情况,用国家救助的形式,来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据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估计,该制度将在明年上半年最终制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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