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货员禁眼光轻蔑扫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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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钟新)北京市商务局11月30日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如不得有不耐烦情绪,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 11月30日公布的礼仪规范中对仪容仪表、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均作了详细规定。一些曾让外国人、外地人不愉快的行为被严令禁止,如:心不在焉、含糊其辞或边
同日,北京还公布了《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据悉,上述两个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