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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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03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讯(记者王彬通讯员徐法工)由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昨日已经在省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于明年3月1日实施。 市区注册资本10万以上可办幼儿园 为了鼓励社会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有符合标
今后幼儿园更安全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护学前儿童的人身安全,条例对幼儿园的安全配套设施如校舍、室外活动场所体育器 械、值班室、校车等与安全相关的事项作了强制性的规定。此外,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学龄 前儿童交接、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保障学龄前儿童安全。为了保障幼儿教师的正当权益,条例规定 ,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