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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03 中国徐州网

  彭城晚报讯(记者王彬通讯员徐法工)由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昨日已经在省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于明年3月1日实施。

  市区注册资本10万以上可办幼儿园

  为了鼓励社会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有符合标
准的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有组 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育和教育人员,在城市,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在农村,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即 可向教育部门申请开办幼儿园。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其建设规费享受国家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向幼儿园收取的费用 按向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今后幼儿园更安全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护学前儿童的人身安全,条例对幼儿园的安全配套设施如校舍、室外活动场所体育器 械、值班室、校车等与安全相关的事项作了强制性的规定。此外,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学龄 前儿童交接、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保障学龄前儿童安全。为了保障幼儿教师的正当权益,条例规定 ,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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