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房却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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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08 海峡都市报 | |||||||||
N《江南晚报》供稿 本报讯 日前,江苏无锡市一区法院受理了一批房贷纠纷,因拖欠房屋贷款,银行将数十名房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告上法庭。令法官吃惊的是,这些被告事实上并未真正购买房子,只是让公司借用了个人名义贷款买房。
几天前,无锡市北塘区法院给一名男子发传票,通知他因拖欠房屋贷款被银行起诉。该男子当场傻眼,表示根本没有买房。看过房屋地址后,他透露自己是该房屋的房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公司曾用他的名义贷款买房来周转资金。男子表示他只出借身份证,并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真正负责还款的是公司。 法院调查发现,同一案件中,共有20多名类似的被告,他们只是“出借”了个人名义,许多人中连贷款合同也是公司找人代签的。经过查证,牵涉该案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承认实情。 一个让法官们感到头疼的现状是,由于这些房产公司纠纷涉及的房屋,大部分已在几年前对外出售,有的房屋甚至装修完毕,有人搬入居住。如果法院判员工还款,产权势必属于员工,那么向公司购房的市民就得放弃房屋,这些市民将是最大的受害者。而还贷合同中的房价比市场现价低,有一名公司员工还主动表示愿替公司还款,但要求把产权办理到他名下,并将目前的居住者赶走。法院几经调解后,公司最后拿出一笔“安抚费”才使他放弃这个想法。 对此,当事法官提醒市民,购房时要先到产监部门,确认房屋是否办理过抵押手续,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房产公司要求双倍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