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工资漲幅将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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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21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鹏报道 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也就是企业效益每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调整将可能给该市在国有高收入垄断行业工作的职工带来一定影响,“他们明年涨工资可能不会像以前那么多了。”
举例说明,如果企业效益增长了1亿元,那么在此前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增加75万元,而现在最多只能增加60万了,少增长了15万左右。 在前天,国家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 《通知》中指出,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虽然辽宁省与沈阳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表示,还未正式接到国家劳动部的这份《通知》,但是,“这显然是国家逐步缩小国有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与地方平均工资增长差距的一项措施。” 沈阳市劳动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沈阳市目前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875元,而电力、石油、烟草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往往是这个数字的几倍,“去年电力行业的年均工资在4万元以上。” 负责人解释,全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是已经加入了这些高收入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数一并计算的,如果不将其计算在内的话,“这两者之间的差距远比数字所反映出的要大。” 而这一次,国家劳动部显然也针对这些行业提出了具体措施,《通知》中要求“铁道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 同时,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通知》中指出可以不再实行工效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