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燃气器具认清准销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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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1:05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玲玲报道 销售没有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以及检测合格但没有贴置准销标识的燃气器具的商家,下周将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气源适配性检测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销售,并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上午9时,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沈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一起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沈阳市各大主要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开展大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已经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的多数商家,都未按照规定贴置由沈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授权制造的准销标识,甚至有的商家还把准销标识贴错了位置。 对此,沈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燃气具管理科王英姿说:“消费者在购买燃气具时,一定要看清是否贴有准销标识,还要要求销售人员或者厂家出示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证书上需要有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加盖的公章。”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钟亚明说,燃气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气候也不一样,要求所经销的燃气具必须与当地的气候相匹配,如果不匹配,气体燃烧得不完全,有可能产生较多有害气体,严重时易产生中毒事故,或者爆炸。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