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物管费今后“允许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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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对于住跃式、复式楼房的居民来说,跃层免收物业管理费可能要结束了。昨天,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文,明确小区住宅跃层、阁楼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收取问题,称跃层、阁楼可以收取物管费,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不过,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也可以免收。 据介绍,小区住宅跃层、阁楼是否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的问题,是近几年才出现的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建设厅相关人员研究认为,小区住宅跃层或阁楼可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具体收取办法以法定产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