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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范围 可无限扩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15 法制晚报

  性骚扰的范围 可无限扩大吗

  新闻回放

  近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对于这一涵义的
理解,有委员认为,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等行为都属于性骚扰。(《华商报》)

  ■各说各话

  是不分青红皂白

  对性骚扰的涵义进行一定细化无可厚非。然而,我们也不可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凡能称得上性骚扰的,必须有性骚扰的故意,达到一定程度,以及这种行为确实造成了女性在身体或心理上的不适、不快等后果。

  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有的是张扬自己的情感,有的仅是为女性的美所吸引而多看了几眼,就算是不怀好意,但并没造成明显后果。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统统将此列为性骚扰,恐怕不少异性之间的正常社会交往都会受到影响。高福生

  混淆道德与法律界限

  关于性骚扰,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底线被忽略了,那就是性骚扰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问题,只有当“骚扰”对民法上的人格权构成严重侵害时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抛媚眼”之类涉嫌性骚扰行为的起诉,凸显出法律的越位或篡权。属道德的应由道德管辖,属法律的当归法律审判。尽管法律的作用力会约束并促进公序良俗的形成,但法律不能随意侵占道德的疆界。

  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这才是正确对待“抛媚眼”之类涉嫌性骚扰行为的理性态度。邓海建

  难取证 没实际意义

  这种界定不明确甚至有些泛化的防性骚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会在过度保护了一种权利的同时,对公民的另一个领域的私权或有意或无意地造成挤压甚至是侵犯。如果为实现一种权利,而对另一种更具有普适价值和意义的权利——异性之间正常交往的权利造成了戕害,这实在是一种得不偿失。或者说,这种立法是欠妥当和值得商榷的。

  而且证据问题本来就一直是性骚扰诉讼中的最大难题,吹口哨和抛媚眼也被纳入性骚扰范畴,由于不具备取证的可操作性,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看,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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