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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进行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30 新闻晚报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等各项举措后,上海高院也在积极落实有关精神,记者昨天从上海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法院即将推出《关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进行录像》等5项规范文件,严格保障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暴力犯罪居高不下,涉毒犯罪持续上升,经济犯
罪总量增加,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渐成热点,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去年以来,上海高院以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为契机,为杜绝死刑冤错案,不断建立和完善死刑审判规范性制度。

  高院还正着手研究制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致生活困难而被告人又确无赔偿能力的,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等办法,给被害人一定经济补偿。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逐步把死刑案件数量降下来。对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对死刑的执行上,上海死刑犯从2001年起已全部实行注射死刑,减少被执行人的痛苦。上海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旭明表示,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但是该杀的肯定会杀,不杀的也有无期徒刑等相应的处罚,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都必将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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