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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 靓妹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30 新闻晚报
□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车友因小事发生摩擦,终于在一次相遇中,借故大打出手,致其中一人受伤。由于双方均有过错,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伤者沈小姐获赔医疗费、误工费和衣服损失费之总和中的40%,计112元。

  今年3月15日晚,林小姐、沈小姐由于一件小事,下小区班车时扭打在一起。事后经医院验伤,沈小姐用与检查费、摄片费80元。

  沈小姐诉称,由于自己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脑外伤等,故请求判令赔偿。林小姐辩称,双方互殴是事实,但是对方先出手,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其中,沈小姐动手在先,应负主要责任。但林小姐未能采取理智的方法处理纠纷,也有过错。故根据林小姐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其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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