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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与业主的“拉锯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33 法制周报-e法网
物管公司与业主的“拉锯战”

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管费上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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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家湘潭、退休十年多的黄爷爷大部分时间住在长沙开福区新家园小区,一个多月前,黄爷爷的儿子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起诉他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来追回其拖欠的物管费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我不用律师,有那些证据就足够了!”黄爷爷并不慌张。

  前期物管协议的是非

  据了解,新家园小区业主们刚入住的时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华天物业。华天物业2003年3月撤走后,开发商组建了一个佳旺物业管理公司。

  此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时,业主发现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大大超出他们以前的交费标准。

  “我儿子签的时候,看到协议上写着物管费是1.2元/平方米/月,就拒绝签字,而当时物管公司的经理说,签后顶多按1元收费。”黄爷爷的儿子没多想就签了。

  “你看这个协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欠缴物业管理费’,这根本就是

霸王条款,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黄爷爷指着协议最后一页某款项说。协议约定业主必须无条件交物管费,否则按3%收取滞纳金。在物管公司起诉书中,主张黄爷爷应缴滞纳金近4万元。

  物管费的“战国格局”

  “同是电梯房,交的物管费标准却不一样。8角、9角、1元不等。” 另有业主告诉记者,黄爷爷和其他两户今年3月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的2005年

物业费标准为0.75元,这是9角打8折后的水平。9角的依据来源于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物价局2004年底联合发布,2005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相关通知。其中显示了多层电梯房的物管费为0.9元。

  打8折的参考依据是长沙县转发该文件时特别说明的一条:小区在进行二、三期建设时给前期业主造成空气、环境污染的,物业管理费按折价20%收取。2005年时新家园二期商务楼正在建设中,黄爷爷这三户才争取到这0.75元的物管费标准。

  三栋某业主说,物管公司前后换过不少于5个经理。经理的更换直接导致价格的不等;还有像黄爷爷这样特别执着的业主曾经争取到更低……物管费标准在同是多层电梯的住户中呈现着“战国格局”。

  “战国格局”在今年夏天逐渐被打破。新家园的物管公司采取了很多同行采取的方式:限电。

  二栋某户业主原本准备坚决不受“胁迫”,可因为家中小孙子出水痘,吹不得风扇要开空调,最后只能按1元钱交了物管费把电买回来了事。

  几十户业主联名在今年8月31日市公安局接待会上,将小区物管公司限电的情况举报上去。10月,公安局告之说已交四方坪派出所处理。”

  这时候限电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大部分业主都接受了1元标准,而黄爷爷至今还在坚持。

  物管公司称要相互理解

  “业主曾跟公司协商过物管费标准,想要便宜一点,公司没同意,他就较真,在那边煽动其他业主一起不交物管费。” 新家园小区物管公司李经理表示,起诉业主并不是物业公司一定要和业主过不去,而是被起诉的业主拖欠物管费太过分。

  “大部分业主是好的,上班也忙,谁有心思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这些老爷子退休在家没事,为了自己便宜几角钱,把小区搞得不‘和谐’。”李说。

  “我是今年5月到任的,我们的工作确实有不足的地方。但我们也想把小区管理好。物管费是公司唯一的经济来源,大家都不交物管费,小区还怎么搞好?”李说。

  李表示,有很多地方,业主不理解物管公司,有的问题是

开发商遗留的,业主迁怒物管公司,导致工作很难做好。

  “居委会也曾三番五次做工作,但是要协调矛盾很难。”记者采访时,德雅村居委会蒋主任表示,面对这种问题确实让人很无奈。

  记者采访告一段落,双方到底如何协调,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姜丽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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