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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造成55人死伤 毒酒案首犯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42 法制晚报

  广 州

  共造成55人死伤 毒酒案首犯死刑

  新华社广州11月30日电(记者 肖文峰)发生在2004年的广州“5·11”毒酒案11月30日终审宣判。这宗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的首犯程才明,被维持一审的
死刑判决,其余上诉人也被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成立广州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晋业化工公司的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检测及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作坊主。

  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广州市中院去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程才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年半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一审判决后,程才明等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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