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11”毒酒案首犯程才明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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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3: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30日电 发生在2004年的广州“5·11”毒酒案30日上午在广州终审宣判。这宗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的首犯程才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其余上述人也均被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判决后,程才明等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30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委托广州市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宣判,法官在宣判中强调,程才明作为化工行业的工作
【首犯简介】 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案发时年仅25岁。其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5月,刚刚刑满释放的程才明就因本案成为震惊南粤的“毒酒”伤人事件的主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