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两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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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3: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30日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经上海药监局证实。现有证据虽无法查明受害人眼部感染的具体环节和原因,但是两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与10名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判二人非法行医罪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