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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南京民工就业服务证 免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民工出了工伤事故将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并治疗。

  新政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南京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来宁就业并领取《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都将能免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招聘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缴费基数难以确定、职工难以固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由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在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的,以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可办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享受标准有5类:1、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2、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3、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4、在计算伤残津贴时,伤残津贴计发年限小于10年的,按10年计发,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5、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待遇或按月领取待遇,必须在首次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审批手续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再改变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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