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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1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郭铁锐樊小乐)在11月30日召开的包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首部《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草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包头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中暴露出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大量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隐患,其中80%都是由设计
、施工阶段造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另外,图纸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单位施工前不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经核准的消防设计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整改火灾隐患的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这也使消防工作陷入一个怪圈,一边加大力度督促建成工程整改火灾隐患,一边新建工程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又在不断产生。同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建筑材料可燃物多,用火、用电违章作业,加上施工人员素质较低,火灾隐患增多,也成为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建筑工程防火工作急需法律规范治理。尽管1993年包头就颁布实施了《包头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规定》,但与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符,被废止。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内装修工程防火监督管理,提高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同时,我市在建筑工程防火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也急需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此,2005年11月,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了制定《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建议,并经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批准,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为了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包头支队于2006年3月召开了《条例》制定工作专题会议,对制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式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6月至11月,《条例(送审稿)》先后提请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期间先后征求了市建设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建筑工程专家学者的意见,历经数十次的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目前的《条例(草案)》。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五条。从消防设计、施工防火、竣工防火验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消防设计、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这是包头消防史上第一部由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包头市消防工作法制化迈出的一大步。《条例》颁布实施后,将极大地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前置审批的地位和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而打造平安包头,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包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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