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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不得乱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52 新民晚报

  人民日报高收入垄断行业的工资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调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其工资浮动比率由之前的0.75降至0.6,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以避免工资增长过快、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关系。

  近年来,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备受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按细
行业分组,2004年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两者相差6.52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这份《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通知还指出,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据了解,之前国家就已采取措施对电信、金融等垄断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控制,即工资总额的确定要剔除非市场因素,工资水平超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两倍要加强调控。(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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