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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公开市民可告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明年实施,八类信息不予公开

  本报讯记者周乐瑞,通讯员邱创泓、江露琳,实习生廖晓娜报道: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八项信息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可投诉举报,甚至打官司。广州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政府已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申请公开得过“审查”关

  据悉,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并未对市民的申请范围作出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公开申请。而且,不仅广州本地市民可以提出申请,外地人、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也可申请。不过能否公开,就基于该部门的审查。

  提出申请的途径有多种。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各部门的网站上开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公布具体地址、单位、联系人方法,并告知市民申请条件、期限、材料、示范文本等。市民可以直接上门申请,也可上网申请。除工本费(如检索费、复印纸等)外,市民申请政务公开并不需缴费。而对非盈利组织和困难、低保家庭,其工本费也将进行减免。

  八项内容政府不予公开

  并非所有信息都能公开,《办法》专门规定了八项政府信息不予答复的范围,包括已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内部公文、尚在制定和讨论当中的规定,会影响行政执法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

  其中既有绝对不公开的信息,也有相对不公开的信息。如果是相对不公开信息,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是到了成熟的时机,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45天内必须给市民答复

  《办法》还规定,政府各级部门、专门机构、司法、社会监督部门,每年1-3月要向政府报告申请公开情况,并于3月31日前向市民公布年度报告制度。

  按规定,如果市民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公开的申请后,能立即公开的,有关部门应立即予以公开。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在10天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再难确定的,可延长至15天。如果确实属于相对不公开信息,可暂缓公开,但也必须在45天内给市民一个答复。

  如果市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拒绝公开的信息并不在禁止之列,却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投诉,或向各级监察部门举报。甚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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