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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6:19 中国环境报

  高广忠邢忠东

  本报讯山东省聊城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或开工建设前进行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随着聊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用电磁能和产生电磁场的设施、设备日益增多。为此,聊城市环保局在对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电磁辐射项目申报登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等工作。要求已建、在建的电磁辐射项目,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要求电磁辐射项目应用单位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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