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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狱中行贿刑期再加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7:58 深圳晚报

      “贪官马建国服刑如度假”追踪

      贪官狱中行贿刑期再加五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
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昨日下午,当地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旧罪加新罪,共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马建国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为,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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