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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将纳入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8:19 人民网

  作者:人民论坛记者 曾金胜

  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首次披露《循环经济法(草案)》

  ——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冯之浚

  冯之浚: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循环经济仍面临的一些障碍,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才能克服。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地方考核体系。

  11月1日起,作为深圳市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门法规。在地方循环经济立法露出端倪的同时,自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循环经济立法程序以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充分调研、认真讨论和反复研究论证,现已形成《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冯之浚接受了记者专访,首次披露了《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内容和相关细节。

  制定《循环经济法》十分迫切

  人民论坛:《循环经济法(草案)》有什么独特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为什么选择在当前这个时机?它的法制化需求突出体现在哪?

  冯之浚:新世纪新阶段,中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出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科学发展理念落实到“十一五”规划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优质、自主创新、社会和谐的小康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如果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社会消费方式和文化思维模式,我国的资源能源将难以支撑,生态环境将难以承受,国家竞争力将难以持续,国家安全也将难以保证。

  当前,我国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循环经济仍面临一些障碍。这些障碍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才能克服,而法律手段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公开性和权威性,是国家调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其作用和力度是其他手段无法达到和替代的。因此,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人民论坛:《循环经济法(草案)》制度设计遵循什么原则?

  冯之浚:《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制度设计突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注重实效性。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利器

  人民论坛:《循环经济法(草案)》主要调整哪些法律规定事项?

  冯之浚:简而言之,《循环经济法(草案)》所要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政策,涵括生产建设、流通消费中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等方面。

  人民论坛:近年来,“循环经济”的概念虽然很热,但人们对循环经济的真正内涵却知之甚少,立法是怎么考虑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定义的,遵循了怎样的立法思路?

  冯之浚:目前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内涵有多种概括。循环经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循环经济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这样概括循环经济的内涵是比较准确的:一是坚持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没有“三原则”就不成其为循环经济。二是突出了发展循环经济最根本的措施是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三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效率的提高,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排放。四是发展循环经济要解决的问题是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五是强调了循环经济是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六是发展循环经济能够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资源消耗高、浪费大、利用率低,粗放型增长方式突出,因此,现阶段在我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将“减量化”放在突出位置。首先是减量,要在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实现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

  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人民论坛:《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了哪些法律制度和政策?

  冯之浚: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评价考核制度、循环经济规划制度、产业政策上的规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评价考核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是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政府进行考核和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草案》规定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产业政策上的规定。规定国家的产业政策应当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应逐步提高高消耗、高污染行业资源消耗、污染控制市场准入条件,以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名录,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将实行资源消耗限额管理。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为从源头上解决新上项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审核,未审核或者经审核未予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应当采用无毒、无害原材料,优先选择便于回收、易于拆解利用的方案。生产者有义务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报废后进行回收和处置。

  “豪华月饼”、“一次性筷子”等消费现象将受抑制

  人民论坛: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全面贯彻实施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何规定?

  冯之浚:针对在生产建设环节的资源浪费问题,《草案》规定了资源节约与消耗和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包括资源节约与消耗的总体要求、矿产资源开采的要求、建筑物材料的要求、农业生产的要求、产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

  在流通和消费环节方面,《循环经济法(草案)》将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电池回收、产品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的具体制度,同时还从抑制公共设施和服务业浪费、抑制过度包装、抑制城市水资源浪费、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等方面规定了可持续消费的具体制度。

  产品包装物回收利用方面,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应优先选择无毒、无害、再生、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物设计方案。包装物要充分回收,重复使用,不能重复使用的要进行资源化利用。为抑制过度包装,特别规定对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产品包装后的体积不得大于被包装物体积的15%,包装物总成本应当低于被包装物零售价格的20%。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和公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目录,逐步提高消费税税率。国家倡导适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循环经济的政策驱动力

  人民论坛:如何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发挥循环经济的政策驱动力?

  冯之浚: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激励政策除税收优惠外,还包括专项资金、投资倾斜和表彰奖励等。

  《草案》规定,国家将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支持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开展循环经济宣传和培训。

  投资倾斜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循环利用资源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优先立项,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并要求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

  另外,表彰奖励方面,规定政府、企业应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访谈档案

  冯之浚,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循环经济论坛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管理以及区域经济与地域文化”。

  政策通报会加强税企沟通

  浙江省永康市地税局为树立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政策通报会,及时将有关税收政策和通知传达给企业,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纳税辅导和交流,进行税企互动,通过政策宣传加强了税企沟通,融洽了征纳关系,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使各种税收政策落到了实处。

  为了让企业依法纳税,把各种税收政策用到实处,该局确定一名税务管理员为企业进行实时服务。基层分局在各片区内均指定一名税务干部为税务管理员,负责该片区内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片区内企业进行政策通告,对新办企业进行纳税跟踪辅导,并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税务咨询,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服务。另外该局在办税大厅专设一个涉税咨询窗,由专人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热情为纳税人服务,释疑解惑。

  (文/朱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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