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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政务公开 市民可请政府履告知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22: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一日电 (王华创泓)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普通市民(包括外地、外籍、港澳台人士)可以申请广州市任何政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

  这就是说,任何人“想知道什么,问政府”,如果相关部门拒绝答复,又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就可以“民”告“官”,进行投诉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该办法将于明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提出申请的途径多种,可以上网或直接上门。广州市政府已要求各部门网站均开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均为免费,但如果市民需要检索、打印、复印信息,需缴纳工本费,其具体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局核准,但特殊困难群体将免去这些费用并由工作人员给予其所需的帮助。

  相关部门在收到市民的申请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市民所需要的信息;如果不能公布,也必须在十天之内书面告知市民原因。而市民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政府的各级部门每年一至三月要向政府报告申请公开情况,并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市民公布年度报告。同时,还将建立了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如果有关部门拒绝应要求公开政务信息或公开程度市民不满意,市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并非所有信息均能公开,《办法》也明确了八种政府信息不予答复的范围,如:已经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情况、内部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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