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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给外国记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2008年来华采访记者将达数万人奥运会记者采访规定出台

  据新华社电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昨日上午10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举行专场记者会,宣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刘建超介绍说,《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做法。

  规定中的外国记者是指外国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采访的记者,包括赛时获媒体类别注册证件的记者、网络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等,范围很宽。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刘建超说,在1990年,外国在华常驻记者仅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的也不到1500人。目前共有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每年临时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有3000至5000人,预计奥运会期间来华采访的记者将达数万人。他表示,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并且将继续为外国记者在华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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