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未签合同可领三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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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50 新京报 | |||||||||
失业人中女满40岁、男满45岁及中重度残疾人可享补贴,明年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左林)明年1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重度残疾人只要实现了灵活就业,即使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3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何谓灵活就业范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法规定,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哪三类人享受补贴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重度残疾人只要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就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规定,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补贴。 ●三险补贴内容如何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养老保险以北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以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灵活就业者停止灵活就业,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停止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也将停止发放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