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副行长免职后继续索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海口12月1日专电因违规开具信用证造成银行巨额损失而被免职,但免职后继续索贿。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椰城支行原副行长陈明华因索贿受贿170万元人民币,日前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炳坚、符永恒为合作进口钢材生意,分别于1998年5月,以符永恒经营的美伦公司的名义向工行椰城支行申请开具两单远期信用证,数额合计4277440美元
1998年9月,陈明华向刘炳坚索要了10万元,作为其去美国考察学习期间的个人费用。 美伦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因该信用证违法经营进口钢材在湛江被中纪委工作组查扣。陈明华也因此被免去副行长职务,被安排参加追偿贷款工作。1998年12月,他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向刘炳坚索要了20万元。 1999年初,陈明华以被免除职务后要开典当行为由,向刘炳坚和符永恒索要100万元。1月12日,刘炳坚满足了陈的要求。 2000年初,由于美伦公司无力全部归还工行椰城支行的巨额垫款,陈明华和刘炳坚等先后两次商量,决定瓜分美伦公司余下的信用证项下的700多万元钢材。不久,刘炳坚将以“陈明华”名字开户的50万元存折交给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