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5.5亿元 周益明获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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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江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