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公布 全国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09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邱红杰 郑玮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1日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据初步统计,我国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介绍,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做了适度调整,对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略有放宽,将一些身体功能障碍也列入残疾范围。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还比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比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患心脏病、肾病、器官切除甚至过度肥胖都算残疾,因此残疾人的比例相对更高些。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认为全球残疾人的比例为10%,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残疾人比例在逐步升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