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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试水”科技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1 新京报

  首批产品已设计完成;京津等地有望率先试点

  本报讯(记者殷洁)科技企业因外部影响导致科研项目失败、终止等造成的损失,今后有望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昨日,记者获悉,科技部与保监会将联合试点科技保险,首次将科技企业承保的保险由人身、财产扩展至研发、转化成果阶段。

  “因为科技行业初级投入费用高、技术转化成本高等特点,此前国内对科技产品设计的责任保险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立指出。

  据了解,第一批科技产品设计责任保险已经完成,将在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科技创新试点城市挑选试点,而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公布。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来自北京、天津、深圳和江苏的保监局人士参加了这次研讨会议,不排除四地可能率先成为试点地区。此外,华泰保险作为试点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电子设备保险,尚待保监会批复。

  而科技企业包括能源、航空、现代农业技术、生物工程、IT等十大领域。其中除了航空和核电因特殊风险已经被保险业列为单独领域,专门设计保险产品,而其他领域仍然归为一般行业。

  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的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将报送国务院并在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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