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有害化学物质“渗入”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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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2 新京报 | |||||||||
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据新华社电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 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