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劫犯张显光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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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底,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从黑龙江来到沈阳,预谋爆炸抢劫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等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今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当庭判决张显光死刑。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