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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可免费上三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晴 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重度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不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通知中,灵活就业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王晴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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