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电动车售后要三包 我省制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两年,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缺乏相关的“三包”规定,售后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记者昨天获悉,省消协、省连锁经营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的电动车“三包”(修理、更换和退货)规定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将有规可循。

  投诉处理有“顽症”

  据了解,目前在合肥上路的电动车共有近20万辆,由于电动车品种繁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加之缺少相关规定,引发的投诉急剧上升,成为仅次于手机的第二大投诉热点。近段时间每周至少约有10起售后投诉。

  据介绍,从目前全省消协受理的电动车投诉情况看,争议最大的为电池质量、零配件调换、厂家承诺不兑现、经销商推卸责任等。

  电池质量不合格的所占比例最大,达80%以上。消费者黄某去年8月花2650元购买一辆电动车,只用了3个月,充电后的行程就不足15公里,后予以更换一组新电池,然而3个月后,同样的毛病再次发现,要求更换新电池遭拒,于是投诉。无独有偶,朱女士花了近3000元买的一辆电动车,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发现电池质量有问题,找经销商要求调换未果。后经消协多次协调,经销商才同意消费者自掏部分钱更新其他款电动车。

  零配件损害责任难定,费用问题成了投诉热点。省城的曹女士于去年初花了2880元购买了一款电动自动车,半年后的一个夜晚,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电动车前控制板下方外壳突然着火,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说换零件要自掏腰包,后投诉至消协。经消协调查得知,因灯泡脱落所致,后经协调才得以解决。

  谁经销谁负责“三包”

  据省消协秘书长张纯介绍,我省此次在全国率先制定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简称“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特约修理者、生产者对电动自行车的售后责任和义务,为我省消协以后解决电动车投诉提供了调解依据。

  此次出台的“三包”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今后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三包”期限上,明确规定: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前叉、电动机为2年,电池、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同时还描述了具体故障,如电池出现漏液或容量不足60%为故障,车架、前叉断裂或脱焊属于保修范围等。此外,对其他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7天内出故障可退货

  在退换货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售出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自行车行业协会或其他有关组织投诉。

  (孙昊 张路明 王淮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